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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
审批对象
办理处室

各区环保局

受理时间

区县环保局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环保局

受理地点及
联系方式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5258800-8356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楼 4000107070

朝阳区霄云路1号 84681150

海淀区阜石路甲67号4楼 68465956

丰台区七里庄路20号 63860629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行政服务大厅(石景山区一般类项目) 68862805

石景山区古城路8号北楼202室(石景山区辐射类项目) 88918570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政府招商服务大厅 69859428

房山区长阳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0342022

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69514027

顺义区府前西街6号经济服务中心 81493343

大兴区新华大街3段15号行政中心2楼 81296041 81296042

昌平区龙水路22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9741630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9994847

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69687712

密云县新东路,新东环岛西北侧 69069651

延庆县东外大街70号县工商局一层 6914054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A座B座间裙房二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67857533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备案

申报材料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者送交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范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2份;

2、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

3、接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放射源编码卡及废源回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所有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备案事项: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

备案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23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38条

办理机构:各区县环保局

办理地址、电话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5258800-8356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楼 4000107070

朝阳区霄云路1号 84681150

海淀区阜石路甲67号4楼 68465956

丰台区七里庄路20号 63860629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行政服务大厅(石景山区一般类项目) 68862805

石景山区古城路8号北楼202室(石景山区辐射类项目) 88918570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政府招商服务大厅 69859428

房山区长阳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0342022

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69514027

顺义区府前西街6号经济服务中心 81493343

大兴区新华大街3段15号行政中心2楼 81296041 81296042

昌平区龙水路22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9741630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9994847

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69687712

密云县新东路,新东环岛西北侧 69069651

延庆县东外大街70号县工商局一层 6914054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A座B座间裙房二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67857533

办理时间:区县环保局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环保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应当提交的材料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者送交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范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2份;

2、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

3、接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放射源编码卡及废源回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所有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备案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备案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http://app1.bjepb.gov.cn/licenceweb/Master/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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