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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辐射类)
审批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处室

市环保局辐射安全管理处(噪声环境管理处)、区环保局相关部门

受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区环保局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环保局

受理地点及
联系方式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89150423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5258800-8356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楼 82141571

朝阳区霄云路1号 84681150

海淀区阜石路甲67号4楼 68465956

丰台区七里庄路20号 63860629

石景山区古城路8号北楼202室  88918570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政府招商服务大厅 69859428

房山区长阳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0342022

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69514027

顺义区府前西街6号经济服务中心 81493343

大兴区新华大街3段15号行政中心2楼 81296041 81296042

昌平区龙水路22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9741630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9994847

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69687712

密云区新东路,新东环岛西北侧 69069651

延庆区东外大街70号县工商局一层 6914054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A座B座间裙房二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67857533

受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区环保局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环保局

审批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告知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1份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辐射项目)》2份;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电磁辐射和电磁感应类)》(以上材料均需提交2份)。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辐射类)

事项编码:01002370020013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审批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市环保局,区环保局

办理处室:市环保局辐射安全管理处、区环保局相关部门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受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89150423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5258800-8356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楼 82141571

朝阳区霄云路1号 84681150

海淀区阜石路甲67号4楼 68465956

丰台区七里庄路20号 63860629

石景山区古城路8号北楼202室  88918570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政府招商服务大厅 69859428

房山区长阳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0342022

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69514027

顺义区府前西街6号经济服务中心 81493343

大兴区新华大街3段15号行政中心2楼 81296041 81296042

昌平区龙水路22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9741630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9994847

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69687712

密云区新东路,新东环岛西北侧 69069651

延庆区东外大街70号县工商局一层 6914054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A座B座间裙房二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67857533

受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区环保局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环保局

审批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告知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1份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辐射项目)》2份;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电磁辐射和电磁感应类)》(以上材料均需提交2份)。

申请条件: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中所列材料在受理时间范围内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

示范文本: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辐射项目).doc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doc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doc

· 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doc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电磁辐射和电磁感应类).doc

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报的相关要求,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乎要求。

2、环评批复要求及环评文件的落实情况。

3、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输变电项目的验收调查和监测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工程》(HJ 705-2014)的规定执行。

审查标准:

1、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的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监理的,已按规定完成;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它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批准形式:

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批准文件;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有效时限: 永久

http://app2.bjepb.gov.cn/cpout/outacc/logo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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